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一、申请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授信期限、借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原则上应满三个月)。


三、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及保证人的合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 


    2.借款人及保证人固定工作单位或固定收入证明。


    3.以抵质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权利凭证、必要的保险证明等; 


    4.费县梁邹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方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持相关资料到费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和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申请。